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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應對職場性騷擾


職場生態雖已進化至元宇宙( Metaverse )時代,然而,職場性騷擾對上班族來說,依然是個隱患,平等機會委員會較早前公布的調查顯示,香港每8人就有1人曾遭職場性騷擾,受害人以女性、合同工、臨時工,包括暑期工及實習生居多。可是,面對這種「不受歡迎的行為」時,只有極少數人會舉報,理由是受害人「不想被視為製造麻煩或小題大做的人」,亦「不想事件張揚或被討論」;由此可見,「職場 Me Too」問題仍有待解決。



言語性騷擾,令受害者防不勝防

大部分人對性騷擾的認知,可能大多聚焦於身體受到侵犯、不恰當的肢體接觸行為,在職場上,言語性騷擾其實更為普遍,平機會於2022年5月發表的「2021年全港性騷擾調查」顯示,遭到職場性騷擾的苦主之中,有超過五分之三(61.5%)正是言語性騷擾的受害者。


其中最常見的情況,是於受害人面前,跟其他人拿性來開玩笑,高談闊論有關性的話題、大講鹹濕笑話、評論別人的身材等,種種行徑,都令受害人感到渾身不自在或有被冒犯感。至於直接向受害人說一些使他們反感的淫褻笑話,或以性作為話題的,則佔大概38%。


基於不同人對同一番說話的主觀感覺並不一樣,以致面對這些言語性暴力時,苦主很多時也不敢確定,是自己「諗多咗」,對說話過分敏感,抑或對方其實真的已觸犯《性別歧視條例》。加上涉事的是自己的同事或上司,為免破壞彼此關係,於是寧願選擇不採取任何行動。



不想職場性騷擾成為常態,就要第一時間 Say NO﹗

言語性騷擾雖疑似有不少灰色地帶,但《性別歧視條例》,當「有人對另一人作出涉及性的不受歡迎行為」,包括談論涉及性的話題,而令當事人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已可定義為性騷擾。


在分辨言語性騷擾時,除了主觀考慮,即被騷擾者的個人感覺,亦須作客觀考量,即按照常理及社會規範,一個合理的人會認為這番說話可引致接收訊息的女性或男性,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


因此,即使每一個人的主觀感受也有別,但客觀測試會令某些「不受歡迎行為」得出一個客觀共識,從而界定那些所謂 just for fun 的性玩笑,到底是不是屬於性騷擾。


無論如何,若遇到疑似言語上的性騷擾時,當事人從一開始便應向騷擾者清楚「說不」,令對方清楚知道,你不想接收這類信息,要對方停止作出這些冒犯行徑。



轟轟烈烈的辦公室戀情,有可能會惹上官非?

在職場,鍥而不捨的追求行動,亦有可能構成性騷擾行為。雖然在工作時,碰到心目中的女神、男神,希望發展辦公室戀情,是人之常情,可是,如向對方發動猛烈求愛攻勢,只是一廂情願的事,並過度進取,就有機會演變成職場性騷擾。


平機會指出,如被追求的一方已多次向示愛的同事表明,拒絕接受愛意,而追求者仍鍥而不捨,令對方感到不自在、受到冒犯,便有機會構成性騷擾。但平機會的研究報告發現,逾半受訪者原來並不知道,死纏爛打的求愛方式,例如在被追求者已表明拒絕的情況下,仍不厭其煩提出約會邀請,是有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因此,除非其中一方的行為是受到另一方歡迎,是雙向的,在雙方同意下互有往來,否則受害人是可以向僱主投訴,僱主亦有必要了解事情,作出適當處理,防止事情繼續發生。  實習生及暑期工,成職場性騷擾高危一族。


是次調查的另一發現,是暑期工及實習生這類臨時僱員,在工作時遇到性騷擾的機會,較正式長工更大;數據指,大約有25%的實習生、暑期工表示在調查前24個月內,曾在工作時遇到性騷擾,長工僱員的相應數字是11.4%。這些年輕的職場新鮮人如想保護好自己,平機會建議,可採取以下行動:


  • 清楚說「不」:即使是言語性騷擾,亦應第一時間向騷擾者表明,其行為不受歡迎,必須停止。不會為了取得機構一張漂亮的推薦信,而選擇沉默。

  • 記錄事件:盡快記下事件詳情,包括日期、時間、地點、事發經過(包括騷擾者的言行、你的反應等),以及有沒有其他人在場。這些資料將有助之後提出投訴、尋找證人協助,以及在有需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 投訴及求助:當事人可向僱主提出投訴,處理事情;同時亦可向平機會、社工、志願機構、朋友或家人求助。如想尋求平機會協助,需留意時限:投訴必須在事件發生後的12個月內提出。

  • 聯絡警方:如事態嚴重,涉及刑事罪行的話,例如非法拍攝私密部位、非禮、強姦等,就應報警尋求協助 。


其實不論任何形式的職場性騷擾,受害人都不應強忍、讓步,否則只會令騷擾者變本加厲,讓自己蒙受不公平對待的壓力。





文章轉載自I am…青年職學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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