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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主動辭職、簽協議?拆解5大離職蠱惑招數 裁員潮下免墮勞工陷阱


裁員潮殺到埋身,究竟如何站穩腳步,就算被炒也不致於損手爛腳?看看以下五個打工仔如何接招,學習一招半式,避免跌入勞工陷阱。


1. 無得撈仲要貼錢俾公司?


主角:Jessica

職業:金鐘名店售貨員

年資:六年


疫情關係,零售業生意大不如前,不少店鋪都縮短營業時間。Jessica 的店鋪也不例外,從六月開始由九點改為七點關門。


公司最後還是捱不住,Jessica 在八月初收到大信封。離職計糧時,發現少了幾千元,老細指她欠了公司84小時,因為店鋪提早關門時,她的工作時間也短了,要扣糧賠償。Jessica 與其他被解僱同事也感到十分無奈:「規距是公司定的,不是我不想上班,是它決定提早關門,最後要我去埋單,太不公平了。」


小錦囊

其實這種「負鐘」情況在這一兩年十分普遍,由去年的社會運動到今年的疫情,零售業的營業時間縮短就開始了這種「負鐘制」,當員工離職時就要扣工資來「還鐘」。其實《僱傭條例》列明僱主只能在九種情況下扣薪,包括員工缺勤、借糧、因疏忽損毀公司設備或獲法庭授權等。


公司業務受影響所以改變營運方針,員工工時少了,但不代表公司出多了糧,員工不應以薪金去支付這些「工時」,除非雙方決定更改合約就另計。所以,千萬不要以為扣糧是理所當然,打工仔絕對有權 say NO!



2. 老細炒我但屈我係主動辭職?


主角:Tommy

職業:餐廳侍應

年資:兩個月


下午四點落場後,Tommy 便跟同事到附近的公園抖抖氣吹下水,突然接到經理來電,叫他「今晚收工清 locker,明天不用再回來」。面對無啦啦被炒,Tommy 覺得很奇怪,一切太突然,便再次致電經理問個究竟。今次他開了電話的擴音模式叫同事一齊聽,更叫他們拍低過程。


第二日 Tommy 回到公司領取最後一期工資時,見到薪金結算表上寫着「辭職」二字,就澄清他並非辭職,是經理叫他走,但老闆娘否認,並拒絕支付七日代通知金。Tommy 便拿出當日拍下的影片,與她對質,老闆娘無言以對,最後死死地氣補回支票。


小錦囊

Tommy 很聰明,當發現有古怪時隨即找來「人證物證」保障自己。經濟不景下,不少僱主為了慳錢便出蠱惑逃避賠償,被屈辭職是極不理想但又常見,打工仔就要學懂自保。例如平時要保留與上司在非工作時間的聊天記錄,與同事交代下工作進度,所有公事來往也要白紙黑字。炒魷咁大件事,老細為何不出信而只是打電話?若僱主是理虧的一方,更要叫他拿出証據。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



3. 威脅唔主動辭職就無離職證明?


主角:Ivan

職業:IT部文員

年資:一年


初出茅廬的 Ivan 有一日被經理召見入房,經理指出公司要重整架構,裁減人手,新人 Ivan 首當其衝。經理希望他能主動辭職:「第一份工就俾人炒,個 record 唔多好睇喎,不如你自己遞信吧。」他更特別提醒:「如果被公司解僱,雖可領取一個月代通知金,但離職證明可能『較難等到』。」換言之,Ivan 這一年的工作證明可能因此而凍過水。廿四歲的他在高壓環境下,決定簽署自願離職,保住了那封離職證明,但就同賠償講拜拜。


小錦囊


究竟這封離職證明是否真的那麼重要?公司唔肯俾,又可以如何証明自己這年的工作經驗?


例如入職時所簽的合約、近期的糧單,甚至是強積金供款文件,這都是你工作的「痕跡」。而且僱主須為被解僱的員工填交一份 IR56F 表格給稅局,交代有關僱員離職的資料,更要將表格的副本交給該名離職員工,所以放心,大把証據啊。


溫馨提示,如果新僱主問起為何沒有正式離職證明,不妨老實回答,HR 見人多過見字,他們絕對能理解,總好過說謊或者找藉口,影響自己面試的形象。



4. 亂簽離職協議書你就輸


主角:Ronald

職業:酒店保安主管

年資:十年


疫情期間酒店業重創,Ronald 任職的老牌酒店也要結業。簽收尾糧時,支票後還夾着一份幾頁紙的離職協議書,人事部經理就對他說:「放心啦 Ronald 哥,不會計少你,循例簽隻字而已。」Ronald 也認為一路走來遇到的也是好人好事,所以沒有多想就簽了。


可是當他回家仔細計算,發現原來少了近五位數的年終酬金。致電人事部查詢時,只回覆:「簽左離職協議,就無得追討架喎。」Ronald 既生氣又失望,沒想過大公司也會出蠱惑,同時又後悔當時自己沒看清楚。


小錦囊

很多時候打工仔都以為講個「信」字就可以,密密麻麻的文件也是隨便揭兩揭,其實應該看清協議書上的條文才簽署,你亦可以取走文件,告訴人事部你需要時間去看清細節,甚至諮詢工會。


特別 Ronald 的年資不短,牽涉的金額頗大,更加應該好好計清一分一毫。即使事後你告上勞資審裁處,由於案件涉及到「放棄追討」的條文,他們也愛莫能助,如想繼續追討,就要告上區域法院,花錢又要花時間。



5. 即走無錢賠 年假代替通知期又得唔得?


主角:Rabbit

職業:設計公司接待員

年資:兩年


Rabbit 是典型的食物鏈最低層,日日做唔停,OT 無補水。但今時今日還能保住飯碗,Rabbit 也很感恩。

有一日Rabbit病得糊里糊塗,在一張未收款的收據上蓋了「PAID」,令公司損失了二百元。老細決定解僱 Rabbit,更要她即走,並解釋本來 Rabbit 是有七日通知期,剛好她還有七天大假未清,所以即時放大假就啱數。Rabbit 似懂非懂,最後就這樣無奈說再見。


小錦囊

Rabbit 如果心水清,就知道這條數是計錯了。老細的說法聽落好合理,用七日大假抵銷七日通知期,但細心想想賠償公式應該是:


代通知金/代通知期(七日)+年假薪金(七日)=十四日的工資


即使 Rabbit 即日起放七日大假,那她還有七日的工資可以索償,但老細就以「七減七等於零」的說法矇騙了 Rabbit,讓她以為自己要用應得的待遇去補償,明明代通知金和年假薪金是兩者兼得的事。這種情況屢見不鮮,特別是員工知自己工作犯錯在先,心裏已焦慮得很,老闆又講到似層層,就不會去多想,結果也是自己蝕底。


他們的經歷是否似曾相識?類似的故事比比皆是。雖然四處也是地雷,但要記住上司並不總是對的。只要了解清楚自己的權益,打醒十二分精神,就能見招拆招。





文章轉載自I am…青年職學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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