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分享】辭職的兩大考量
- Service Employment
- 2024年10月17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遞交辭呈並非向電視劇那般輕鬆簡單,一句「我唔撈啦」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在現實甚或中,辭職需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序,如果稍有差錯,可能要賠上不少錢,也有可能影響自己未來的發展。今天就跟大家一起談談辭職時需要考慮的三大要點。
第一,是否需要賠償毀約金?
在如今經濟低迷的市場環境下,相信每日投遞過百封求職信的畢業生不在少數。當某間公司來電告知錄取消息時,不少同學都會馬上點頭答應。腦子一熱,馬上就去簽條約。可過了一時間後卻發現自己得到了更好的工作機會,這是便陷入了是否應該辭職的想法。
以教育界為例,合約基本是在九月份生效,只要在合約生效前一個月告知校方自己將無法履行來年的職務便可。但事實有那麼容易嗎?當然不!學校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基本上都會讓老師再額外簽署一份合約,表明乙方(求職者)如無法履行職位,並需要辭職的話,是需要賠償甲方(校方)一個月的薪金,甚至需要承擔校方之後刊登招聘廣告的費用。
打個比方,求職在五月份簽了一間學校,九月分入職教書,可在六月份找到了更好的工作,希望可以離職。儘管自己尚未上一天班,但根據附加合約的約束,求職者也有可能需要向校方賠償一個月的薪金,或另加刊登報刊的費用。要知道這兩筆數加起來也不不少。
當然,也有一些學校的附加合約並沒有那麼誇張,但求職者在離職前業餘要謹慎查閱條款內容,看看看看若想離職的話,應該在幾個月前通知校方;離職的話需不需要賠償一個月的薪資;是否需要支付額外的賠償金。等考量的薪金的數額後,想想自己有沒有能力承擔上述的風險,再決定是否遞交辭職信。
第二,自己是否找到的了更好的工作。
當簽好一所公司後,又再得到了另一個工作機會,這時難免會有些心猿意馬,有這種心態很正常,畢竟誰不想有更好的選擇,找到一份待遇更好的工作?但在遞交辭呈之前,想想這份新工作是否值得自己不惜賠償原公司毀約金。
以上述案例為例,當求職者找得到另一所學校的錄取時,便需要想想這所學校是否值得自己在尚未正式踏入職場之前就賠上幾萬塊。這是,我們便需要從以下的角度去審視新的那一份工作機會和自己的需要。
1. 新的工作崗位是否給予更高的薪資待遇?
2. 新的工作崗位是否更好的晉升機會?
3. 新的工作環境是否沒有煩人的職場人事糾紛?
3. 新的崗位離居住地址有多遠的距離?
當衡量好利弊之後,再決定是否辭職也不遲。希望在新的一天,每個人都能遇到更好的選擇,做好最好的決定~
文︱謹木
尋覓自然的恬靜,靜待未來的美好
文章轉載自I am…青年職學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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